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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视购物五类产品禁播

2009-03-18 来源:法制晚报

从2006年08月01日起,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丰胸、减肥、增高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从荧屏消失,为防止改头换面,广电总局还启动了全国的监测网络系统。

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国家工商总局继7月23日发布《通知》之后,昨天在京就这一问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从今天起全国将禁止播出此类广告节目,并公布两个电话,方便观众进行举报。

违规达到三次 停播所有广告

据悉,在落实这一禁令的过程中,如有单位不服从规定,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,擅自播出此类节目的,除依法处罚外,还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
为了防止这些广告改头换面变身其他广告在电视和广播上出现,广电总局还启动了全国的监测网络系统,对这五类广告进行监看和监听,一旦发现有违反《通知》的情况出现,将立即会同工商执法部门予以取缔。

据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,总局将通过各省、市、县、区电视管理部门和遍布全国的监测网络对各级电视台、广播进行监听和监看。

任谦表示,一旦发现违规发布的问题,将向有关单位发出“整改通知单”。

任谦说:“如果在60天内连续三次收到‘整改通知单’的,这个电视频道或广播电台将会被暂停广告发布,同时还要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。”

监测的内容除对今天禁播的情况进行统计之外,也重点监测一些违法广告经改头换面再次出现,对于这些“伪装”产品将加大打击力度。

面向全国公布两个举报电话

除了明令禁止播出的电视购物节目外,以医生、药师、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,在节目中宣传治愈率、有效率的,均将受到执法部门的集中整治。

对此,工商总局再次表示,电视观众和消费者可以通过12315进行举报和投诉,广电总局也同时公布了(010)86091111举报电话。

对于出现的问题,总局官员表示:“发现问题我们会及时处理,该通报批评的通报批评,该处罚的处罚,决不手软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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